转发丨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服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专利实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18-08-20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产业化,按照《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16]123号)文件要求,高新区科技服务局现开始受理专利补助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别

补助项目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资助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补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依照补助申请的先后顺序。

四、申请补助须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专利证书(PCT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补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在校生提交本人学生证的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补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补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补助资金的发放

(一)受理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二)申请材料集中报送高新区科技服务局(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交到管委会31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1770201157@qq.com,联系电话:0312-3012513)我局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汇总审核后报局领导复核,复核批示后即行拨付。

(三)专利补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申请人)提出。

六、资助金的使用

专利补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补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补助的。

(四)补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补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经费,同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补助申请。涉嫌冒充、假冒他人专利的,依法查处。


      附件1:高新区专利补助金申请表

       附件2:汇总表(以单位汇总,限用统一的word表格)

 

 

 

 

高新区科技服务局

   2018年8月17日